海南军人汽车指标申请条件
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驻琼现役证明原件1份;
4、本人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地方机动车驾驶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