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市内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职工。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
2.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做出予以登记的决定,以现场或者网上送达的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