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初次办理(条件+流程)

时间:2024-02-26 22:00:10
南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初次办理(条件+流程)

注意事项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婚育、节育情况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地级市以上且流到省外的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育龄妇女;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材料

1、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注: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由本人事先提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2、填写资料

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3、提交材料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镇、街人口计生办。

4、审核发放

通过审核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地点

新华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

地址:三兴路附近

双桥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

地址:223省道附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南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初次办理(条件+流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