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激活
新居民本人申领IC卡式居住证后,卡载功能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IC卡式居住证,到相应合作单位服务窗口开通激活卡载功能。
办理网点
IC卡式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持证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携带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后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连续计算。
需要激活
新居民本人申领IC卡式居住证后,卡载功能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IC卡式居住证,到相应合作单位服务窗口开通激活卡载功能。
办理网点
IC卡式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持证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携带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后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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